发布者: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
时间:2019-04-13 19: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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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能源管理师管理办法
(中能联〔2019〕1号)
第一条 目的
持续提升能源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养能源管理专业人才队伍,促进用能单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费成本,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借鉴国内外能源管理师工作经验,引入社会化、市场化机制,建立注册能源管理师制度。
第二条 总则
以提升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节能咨询服务机构和节能监督管理部门节能与能源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为根本宗旨,公平、公正、客观、严谨开展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审核、评价等工作,对符合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满足注册能源管理师能力要求的申请人员予以注册并颁发证书,为注册能源管理师提高业务水平提供持续服务,向社会公布推荐能源管理专业人才。
第三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
注册能源管理师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依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并通过考试、审核、评价,予以注册并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能源管理师和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
第四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
(一)注册能源管理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能源管理及相关工作满二年。
2.本科学历,从事能源管理及相关工作满三年。
3.大专学历,从事能源管理及相关工作满五年。
4.从事能源管理及相关工作满八年。
(二)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后,持续从事能源管理、节能咨询服务、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并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或相当于能源管理负责人。
(2)节能咨询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
3.国家能源管理师试点期间取得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能源管理师证书、连续从事能源管理相关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或相当于能源管理负责人。
(2)节能咨询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3)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
第五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能力要求
(一)熟悉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
(二)熟悉节能监督管理内容和方法,掌握本单位应当执行的节能监督管理要求。
(三)了解国家节能相关政策,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相关政策。
(四)熟悉国家、行业和地方等节能相关标准,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相关标准内容。
(五)熟悉能源与能量、热工与电工、燃料与燃烧基本知识,掌握管理与管理者基本知识。
(六)掌握能源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和方法。包括能源管理职责、节能规划计划、节能目标责任制、能源采购、能源会计、节能教育培训、用能设备管理及经济运行控制、能源计量、能源统计与分析、节能措施方案制定实施等。
(七)熟悉能源管理机制和方法。包括能源审计、能源利用检测、能效对标、能量平衡、清洁生产审核、节能标准化、节能评估审查、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源管控中心等。
(八)熟悉能源管理体系相关标准要求和建立运行方法。掌握节能遵法贯标机制、能源利用控制机制、节能技术进步机制、节能文化促进机制核心要义。
(九)熟悉节能技术基础知识,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技术。
(十)了解国内外能源管理最佳实践和节能技术发展成果等。
第六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和考试
(一)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能力要求进行。申请人员可不参加培训,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二)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取消考试成绩。
1.不遵守考场纪律。
2.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3.存在作弊行为。
(三)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注册、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
(四)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与考试具体安排通过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网站(www.cnrem_8031.com)、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官方微信公众号(cemeia)、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微信公众号(zcnygls)等发布。
第七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审核
审核注册能源管理师申请人员基本条件,包括审查申请资料、查证教育背景、核实工作经历、认定能源管理能力等。
第八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
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适用于申请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和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申请注册能源管理师。
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是指国家能源管理师试点期间取得试点省(市)节能主管部门颁发的能源管理师证书的人员。
(一)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
1.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
评价申请人员所在单位能源管理工作,本人为改进能源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的作用。
2.节能咨询服务人员
评价申请人员能源审计(诊断)、节能评估(审查)、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利用检测、能源管理综合服务等能源管理及节能咨询业务精熟程度,本人为服务对象提供节能咨询的价值。
3.节能监督管理人员
评价申请人员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或能源审计、节能审查、能源管理体系评价、能源利用监测等业务精熟程度,本人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帮助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降低能耗、提高能效发挥的作用。
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办法另行公布。
(二)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评价
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可选择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外,也可选择通过评价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
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申请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办法另行公布。
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申请参加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
第九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注册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的申请人员,通过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网站(www.cnrem_8031.com)、电子邮箱(baoming@cnrem_8031.com)按要求提报材料。通过考试、审核、评价的,予以注册并颁发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或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
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对山东节能协会鲁节协函〔2018〕10号、鲁节协函〔2018〕14号、鲁节协字〔2019〕1号文件公布的注册能源管理师予以注册,证书与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相关信息通过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网站(www.cnrem_8031.com)、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官方微信公众号(cemeia)、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微信公众号(zcnygls)等发布。
(二)注册能源管理师注册系统记录注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信息。
(三)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但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注册能源管理师注册系统不再显示其注册信息。
注册能源管理师继续教育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工作声明
注册能源管理师管理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客观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一)与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命题以及接触试卷相关人员、机构签署保密协议,严格监督。
(二)与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监考人员签订公正监考承诺书,全程监督。
(三)与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阅卷人员签订公正阅卷承诺书,公平评判。
(四)与注册能源管理师审核评价人员签订公正审核评价承诺书,严格审核、公正评价。
(五)为注册能源管理师本人提供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六)向社会公布注册能源管理师名单,为用能单位、咨询服务机构、政府机关、社团组织等单位推荐能源管理专业人才。
第十二条 投诉与处理
(一)投诉情形
在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审核、评价、注册等相关工作过程中,发现以下行为的,可向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秘书处投诉。
1.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考试存在舞弊行为的。
2.注册能源管理师命题、监考、阅卷、审核、评价、注册等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公平、公正、客观原则的。
(二)投诉方式
投诉人可通过书面、电话形式或当面向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秘书处投诉。
联系电话:0531-86956101
邮 箱:contact@cnrem_8031.com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26号金汇大厦2204室
(三)投诉处理
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秘书处收到投诉后2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和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
(一)本办法由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秘书处、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会员单位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秘书处解释。
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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