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
时间:2019-04-26 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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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办法
(中能联〔2019〕2号)
第一条 目的
为促进注册能源管理师发挥作用,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引导注册能源管理师不断改进用能单位能源管理,降低能耗,降本增效,依据《注册能源管理师管理办法》(中能联〔201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
(一)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后,持续从事能源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二)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后,持续从事节能咨询服务工作三年以上。
(三)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后,持续从事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四)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担任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或相当于能源管理负责人。
(五)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担任节能咨询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六)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担任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
(七)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连续从事能源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或相当于能源管理负责人。
(八)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连续从事节能咨询服务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节能咨询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
(九)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连续从事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
第三条 能力要求
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在满足《注册能源管理师管理办法》(中能联〔2019〕1号)规定的注册能源管理师能力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具有以下能力和实绩。
(一)较强管理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
(二)用能单位申请人员所在单位能源管理基础工作扎实,能源管理体系运行良好,节能工作不断改进,申请人员发挥了主要或重要作用;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申请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了有价值的服务;节能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人员为用能单位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帮助。
申请人员在能源管理,或节能咨询服务、节能监督管理相关领域有重要成果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作为参考。
第四条 评价注册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员通过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网站(www.cnrem_8031.com)或注册能源管理师邮箱(baoming@cnrem_8031.com)提交《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注册申请表》(附件1)。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同时提交试点省(市)节能主管部门颁发的能源管理师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
(二)资料初审
联盟秘书处对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予以受理。未通过初审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员未通过原因。
(三)寄发资料
通过初审予以受理的,联盟秘书处通知申请人员交纳评价注册费,向申请人员寄发注册能源管理师学习资料,告知申请人员准备评价注册所需资料。
(四)提交报告
申请人员根据自身能源管理工作实际,对照注册能源管理师学习资料撰写能源管理工作业绩报告,通过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网站(www.cnrem_8031.com)或注册能源管理师邮箱(baoming@cnrem_8031.com)提交。
能源管理工作业绩报告应全面叙述申请人员所在单位能源管理工作状况及本人发挥的作用,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审核评价
1.书面审核
联盟秘书处对申请人员提交的能源管理工作业绩报告进行书面审核。不符合报告撰写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员补充完善重新提交。
2.在线交流
联盟秘书处与通过书面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员进行在线交流。在线交流围绕申请人员能源管理工作业绩报告内容,申请人员符合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能力要求情况进行。
3.综合评价
联盟秘书处根据申请人员能源管理工作业绩报告和在线交流情况,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必要时,对申请人员能源管理工作实绩进行现场评价。
(六)注册颁证
通过综合评价的,予以注册并颁发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未通过综合评价的,联盟秘书处告知申请人员未通过原因。
第五条 不通过情形
(一)不符合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申报条件。
(二)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信息不实。
(三)提交的报告属抄袭。
(四)达不到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能力要求。
第六条 继续教育与投诉处理
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继续教育、投诉与处理等,依据《注册能源管理师管理办法》(中能联〔2019〕1号)实施。
第七条 组织实施
(一)本办法由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秘书处、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会员单位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秘书处解释。
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
2019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
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办法(中能联〔2019〕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