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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能源管理师管理办法

发布者:能源管理师联盟

时间:2018-06-09 12: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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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节协〔2018〕1号

 


本办法于2017年11月10日首次发布,2018年6月8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  目的

为持续提升能源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养能源管理专业人才,不断提高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借鉴国内外能源管理师工作经验,引入社会化、市场化机制,建立注册能源管理师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则

以提升能源管理岗位、节能咨询服务和节能监督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为根本宗旨,公平、公正、客观、严谨开展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审核、评价等管理工作,对符合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满足注册能源管理师能力要求的申请人员予以注册、颁发证书,为注册能源管理师提高业务水平提供持续服务,向社会公布推荐能源管理专业人才。


第三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

注册能源管理师是指符合本办法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依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并通过考试、审核、评价,予以注册并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的人员。包括注册能源管理师和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


第四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

(一)教育背景与工作经历

注册能源管理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能源管理及相关工作满二年。

2. 本科学历,从事能源管理及相关工作满三年。

3. 大专学历,从事能源管理及相关工作满五年。

4. 从事能源管理及相关工作满八年。

(二)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

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后,从事能源管理岗位、节能咨询服务、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2. 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现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或实际主持能源管理、节能咨询服务、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能力要求

(一)熟悉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

(二)熟悉节能监督管理内容和方法,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监督管理要求。

(三)了解国家节能相关政策,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相关政策。

(四)了解国家、行业和地方等节能相关标准,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相关标准内容。

(五)了解能源与能量、热工与电工、燃料与燃烧以及企业管理等基本知识。

(六)掌握能源管理基础工作内容方法。包括能源管理职责、节能规划计划、能源采购、能源会计、用能设备管理及经济运行控制、能源计量、能源统计与分析、节能目标责任制、能源成本核算、节能措施方案制定实施等。

(七)熟悉能源管理机制方法。包括能源审计、能源利用检测、能效对标、能量平衡、节能标准化、节能评估审查、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等。

(八)熟悉能源管理体系相关标准要求和建立运行方法,掌握节能遵法贯标机制、能源利用控制机制、节能技术进步机制、节能文化促进机制。

(九)了解能源管控中心策划、功能与应用。

(十)熟悉通用和本单位适用的节能技术知识。

(十一)了解国内外能源管理最佳实践和节能技术发展成果。


第六条  培训与考试

(一)根据本办法第五条注册能源管理师能力要求,组织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

(二)根据本办法第五条注册能源管理师能力要求,采取闭卷形式组织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存在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成绩。

申请人员可以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三)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成绩三年内有效。

(四)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与考试具体安排通过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网站(www.cnrem_8031.com)、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微信公众号(zcnygls)发布。


第七条  审核与评价

(一)审核

对注册能源管理师申请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包括审查申请资料、查证教育背景、核实工作经历。

(二)评价

评价适用于国家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期间取得证书的申请人员和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申请人员。

1. 国家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期间,取得试点省市节能主管部门能源管理师证书的申请人员,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评价。

(1)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

(2)注册能源管理师综合评价。

选择综合评价的,须提交取证后从事能源管理岗位、节能咨询服务、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证明,工作业绩总结,能源管理基础工作或节能监督管理、节能咨询服务专题报告等材料。

注册能源管理师综合评价办法另行公布。

2.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申请人员评价分为三种情形。

(1)企业能源管理人员

评价申请人员所在单位能源管理基础工作及本人为改进能源管理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的作用。

(2)节能咨询服务人员

评价申请人员能源审计(诊断)、节能评估(审查)、能源管理体系、能源利用检测、能源管理综合服务等咨询业务精熟程度,同时评价本人为服务对象提供节能咨询的价值。

(3)节能监督管理人员

评价申请人员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或能源审计、节能审查、能源管理体系评价、能源利用监测等业务精熟程度,同时评价本人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帮助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降低能耗、提高能效发挥的作用。

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办法另行公布。


第八条  注册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的申请人员,通过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网站(www.cnrem_8031.com)提报相关材料。通过考试、审核、评价的,予以注册、颁发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或高级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


第九条  继续教育

1. 继续教育相关信息通过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网站(www.cnrem_8031.com)、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微信公众号(zcnygls)发布。

2. 注册能源管理师注册系统记录注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信息。

3. 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五年内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注册能源管理师注册系统不再显示其注册信息。

注册能源管理师继续教育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条  声明

注册能源管理师管理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客观、严谨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一)与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命题以及接触试卷相关人员、机构签署保密协议,严格监督。

(二)与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监考人员签订公正监考承诺书,全程监督。

(三)与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阅卷人员签订公正阅卷承诺书,公平评判。

(四)与注册能源管理师审核评价人员签订公正审核评价承诺书,严格审核、公正评价。

(五)为注册能源管理师提供注册信息查询服务。经注册能源管理师本人同意,向社会公布注册能源管理师名单,为政府机关、社团组织、用能单位等提供能源管理专业人才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  投诉与处理

(一)投诉

在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审核、评价、注册等相关工作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的,可向山东节能协会投诉。

1. 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考试存在舞弊行为的。

2. 注册能源管理师管理相关人员违反公平、公正、客观、严谨原则的。包括命题、监考、阅卷、审核、评价、注册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投诉处理

山东节能协会接受书面形式投诉,于收到投诉后2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二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节能协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