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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申请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办法

发布者: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

时间:2019-04-26 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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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申请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办法

(中能联〔2019〕3号)

第一条  目的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国家有关部门在部分省(市)组织开展了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一万四千余人通过培训考试取得能源管理师证书,在能源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作用。为满足国家试点期间能源管理师知识更新、能力提升的需求,依据《注册能源管理师管理办法》(中能联〔201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申请注册能源管理师。

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是指国家能源管理师试点期间取得试点省(市)节能主管部门颁发的能源管理师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 满足《注册能源管理师管理办法》(中能联〔2019〕1号)规定的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和相关要求;

(二)申请评价时从事能源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评价注册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员通过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网站(www.cnrem_8031.com)或注册能源管理师邮箱(baoming@cnrem_8031.com)提交《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注册申请表》(附件1)及试点省(市)节能主管部门颁发的能源管理师证书影印件或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联盟秘书处对申请人员提交的申请表、能源管理师证书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予以受理。未通过初审的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员未通过原因。

(三)寄发资料

通过初审予以受理的,联盟秘书处通知申请人员交纳评价注册费,向申请人员寄发注册能源管理师学习资料,告知申请人员准备评价注册所需资料。

(四)提交报告

申请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照注册能源管理师学习资料撰写能源管理工作业绩报告和专题报告,通过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网站(www.cnrem_8031.com)或注册能源管理师邮箱(baoming@cnrem_8031.com)提交。

能源管理工作业绩报告叙述申请人员取得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证书后的能源管理工作业绩,具体要求见附件2。

能源管理工作专题报告叙述申请人员为主或与他人共同完成的某项能源管理工作情况,阐述过程、结果、问题、建议和见解,具体要求见附件3。

(五)审核评价

1.书面审核

联盟秘书处对申请人员提交的工作业绩报告和专题报告进行书面审核。不符合报告撰写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员补充完善重新提交。

2.在线交流

联盟秘书处与通过书面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员进行在线交流。在线交流围绕申请人员能源管理工作业绩报告、专题报告内容,申请人员符合注册能源管理师能力要求情况进行。

3.综合评价

联盟秘书处根据申请人员能源管理师工作业绩报告和专题报告、在线交流情况,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六)注册颁证

通过综合评价的,予以注册并颁发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未通过综合评价的,联盟秘书处告知申请人员未通过原因。

第五条  不通过情形

(一)不符合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

(二)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信息不实。

(三)提交的报告属抄袭。

(四)达不到注册能源管理师能力要求。

第六条  其他

(一)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可选择按照《注册能源管理师管理办法》(中能联〔2019〕1号)要求,通过参加考试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

(二)注册能源管理师继续教育、投诉与处理等,依据《注册能源管理师管理办法》(中能联〔2019〕1号)实施。

第七条  组织实施

(一)本办法由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秘书处、山东正向国际低碳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会员单位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秘书处解释。

 

附件1: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注册申请表(仅适用于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pdf

附件2:能源管理工作业绩报告撰写要求(仅适用于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pdf

附件3:能源管理专题报告撰写要求(仅适用于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pdf



中国能源管理教育创新联盟

2019年3月20日       


原文链接:

国家试点能源管理师申请注册能源管理师评价办法(中能联〔201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