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山东正向国际
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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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师字〔2021〕20号
(2021年修订)
第一条 目的
持续提升能源管理与节能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养能源管理与节能专业人才,促进用能单位、节能低碳服务(认证)机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等有关单位加强能源与碳排放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能源消费成本,助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借鉴国内外能源管理师工作经验,引入社会化、市场化机制,建立注册能源管理师制度。
第二条 总则
以提升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节能低碳服务(认证)机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能源管理与碳排放管理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为根本宗旨,公平、公正、客观开展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审核、评价等工作,对符合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满足注册能源管理师能力要求的申请人员予以注册并颁发证书,为注册能源管理师提高专业水平提供持续服务,向社会公布推荐能源管理与节能专业人才。
第三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
注册能源管理师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依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并通过考试、审核、评价,予以注册并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
注册能源管理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三年。
(二)本科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四年。
(三)大专学历,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五年。
(四)从事能源管理与节能低碳相关工作满七年。
第五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能力要求
(一)了解碳达峰碳中和与节能工作的形势、任务与途径,了解国家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政策,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和碳排放管理相关政策。
(二)熟悉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款。
(三)熟悉节能与碳排放监督管理、节能监察内容和方法,掌握本单位应当执行的节能与碳排放监督管理、节能监察要求。
(四)熟悉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标准规范,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与碳排放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内容。
(五)熟悉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相关要求,掌握本单位适用的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相关要求。了解碳足迹量化和企业碳中和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
(六)掌握管理与管理者基本知识;熟悉能源与能量、热工与电工、燃料与燃烧,碳配额与碳信用、碳交易与碳市场、碳金融与碳资产等能源与碳排放管理基础知识;理解能源管理与碳排放管理基本关系。
(七)熟悉碳排放与碳交易管理工作制度。包括碳排放监测、核算、报告、核查相关要求(MRV),碳配额分配与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等工作机制,碳足迹量化方法、企业碳中和规划编制等。
(八)掌握能源管理基础工作内容和方法。包括能源管理职责、节能规划计划、能源采购、能源会计、用能设备管理及经济运行控制、能源计量、能源统计与分析、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措施方案制定实施、节能教育培训等。
(九)熟悉能源管理机制和方法。包括节能评估审查、能源利用检测(监测)、能源审计、能量平衡、清洁生产审核、能效对标、节能标准化、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控中心、电力需求侧管理等。
(十)熟悉节能低碳技术基础知识,掌握本单位适用的节能低碳技术。
(十一)熟悉能源管理体系相关标准要求和建立运行方法。理解能源管理体系内涵、核心思想,熟悉GB/T 23331-2020条款要求,掌握节能遵法贯标机制、能源利用控制机制、节能技术进步机制、节能文化促进机制核心要义等。
(十二)了解碳资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方法。熟悉碳排放与碳资产管理基本理论、工作内容,理解碳资产管理体系建设基本思路和方法。
(十三)了解国内外能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最佳实践、节能减碳技术发展成果等。
第六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和考试
(一)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考试,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能力要求进行。申请人员可不参加培训,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二)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采取线上或线下培训两种形式。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采取“线下闭卷笔试”或“线上考试+命题论文”的方式。
(三)不符合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参加培训的,考试成绩保留三年,有效期内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注册、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
(四)注册能源管理师培训与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通过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微信公众号(zcnygls)、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网站(www.cnrem.com)等发布。
第七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审核
审核注册能源管理师申请人员基本条件,包括审查申请资料、查证教育背景、核实工作经历、认定能源管理与节能工作专业能力等。
第八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注册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能源管理师基本条件和能力要求的申请人员,通过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网站(www.cnrem.com)、电子邮箱(baoming@cnrem.com)按要求提报材料。通过考试、审核、评价的,予以注册并颁发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
对鲁节协函〔2018〕10号、鲁节协函〔2018〕14号、鲁节协字〔2019〕1号、中能联〔2019〕12号、中能联〔2019〕16号文件公布的注册能源管理师,以及根据正师字〔2020〕5号文件取证的注册能源管理师予以注册。
第九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继续教育
(一)继续教育相关信息通过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微信公众号(zcnygls)、注册能源管理师官方网站(www.cnrem.com)等发布。
(二)注册能源管理师注册系统记录注册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信息。
(三)取得注册能源管理师证书,但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注册能源管理师注册系统不再显示其注册信息。
继续教育旨在持续提升注册能源管理师能源管理与碳排放管理能力。
第十条 注册能源管理师工作声明
注册能源管理师管理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客观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一)与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命题以及接触试题相关人员、机构签署保密协议,严格监督。
(二)与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有关人员签订公正阅卷承诺书,公平评判。
(三)与注册能源管理师审核评价人员签订公正审核评价承诺书,严格审核、公正评价。
(四)为注册能源管理师本人提供注册信息查询服务。
(五)向社会公布注册能源管理师名单,为用能单位、节能低碳服务(认证)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社团组织等单位推荐能源管理与节能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 投诉
在注册能源管理师考试、审核、评价、注册等相关工作过程中,发现以下行为的,可向有关单位投诉。
(一)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二)注册能源管理师命题、阅卷、审核、评价、注册等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公平、公正、客观原则和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替代正师字〔2020〕5号文件。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