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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干货丨No.7 照亮现场,温暖人心

发布者:正向国际

时间: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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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丨注册能源管理师  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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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鹏

济南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


工作岗位:
生产管理部副经理
工作职责: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和设备管理
主要工作:更换生产车间的照明灯具,由LED的照明灯更换原来的金卤灯;建立公司生产用电监测和分析体系,为能源管理的稳步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前言

济南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5万平方米生产车间于2002年建成投入使用。该车间原使用的照明灯具为功率400W的金属卤化物灯。该灯具不但能耗较高,而且照度和显色性均不足(车间现场平均照度仅为30lx),导致车间中班生产存在较大安全和质量隐患。

为此,公司决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车间照明系统改造项目,由国内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及具体实施,公司则是“零投资、零风险”。

通过实施本次照明改造,使生产车间照明系统处于高效经济运行模式,降低了灯具损坏率、延长了使用寿命,改善了照明用电环境,消除了生产操作的安全质量隐患,节省了照明运行费用,提升了公司能源利用效率。

改造前车间照明系统状况

本次生产车间照明系统改造范围包括:生产车间A\B\C\D跨、厂房东侧外场、西侧外场、余料车间7个区域,灯具共计236套,总功率为124.61kW,具体情况如下:

改造前照明系统存在问题

经照明工程公司实地勘察诊断,发现以下问题:
1.灯具能效低、照明耗电大。
现场236套灯具均为普通金属卤化物灯,无有效配光、光效低,能耗高。按每年平均照明3650小时计,实测功率较额定功率多出30%—40%;累计年耗电45.48万kW·h,支出电费达38.66万元。
2.灯具照度低、不符合标准。
灯具全部点亮后生产区域平均照度仅为15-30lx。根据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要求,现场照度值需达到50lx以上。
3.不满足生产,存安全隐患。
照明灯具照度和显色性均不足,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存在潜在的安全和质量隐患。
4.防护等级低,维护费用高。
照明灯具防护等级低,防水、防尘等级也较低。车间照明系统的维护费、配件费约2.4万元/年。

改造前后能耗对比分析

照明工程公司利用电度表、钳形电流表等检测设备,对改造前原有灯具随机抽取2套实测其功率,实测单灯功率已远大于标称功率。在同等环境下,又对改造后灯具随机抽取2套实测其功率,实测单灯功率与标称功率相同。
根据抽样检测情况,改造前后功率汇总如下表所示:

以实测功率为基准,计算照明系统改造前后能耗,如下表所示:

计算说明:照明时间3650小时/年。电费按0.85元/度计。

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年节省电费27.21万元,节省维护费 2.4万元,合计29.61万元。合同期满后230套灯具所有权全部归公司所有。
2.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后,年节省电量32.01万kW·h,折合99.23吨标准煤;年减少CO2排放319.14吨;减少SO2排放9.6吨。
下图为生产车间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后的实景图:

改造后实景


车间照明系统改造完成投入使用后,广大职工纷纷拍手称赞,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便是:“新灯不仅照亮了现场,节约了能源,降低了成本,更温暖了人心,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司和领导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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